关于征集《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1部分:合成氨》和《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2部分:尿素》(征求意见稿)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


中国氮协发(2025)第042号

 

关于征集《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 第11部分:

合成氨》和《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 第12部分:尿素》(征求意见稿)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石油炼制等7项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意见的函》(办节约函〔2025〕296号),其中包括《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 第11部分:合成氨》和《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 第12部分:尿素》(征求意见稿)两个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,请各单位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,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 2025年6月20 日前反馈至协会联系人。

联 系 人:王亚楠、刘振峰

联系方式:1511795189、17800862097、dfxhwyn@163.com

附件: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石油炼制等7项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意见的函》(办节约函〔2025〕296号)

 

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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